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5-085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莱光学”、“发行人”或“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金公司”或“主
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
令〔第 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
证发〔2025〕4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备案(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茂莱转债”)。
本次可转债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5〕2433 号同意注册。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与《南京茂莱光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 募 集 说 明 书 》”) 全 文 及 相 关 资 料 可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
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债券代码为“118061”。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
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T 日),所有
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售简称为“茂莱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
售比例 0.010703 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20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
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茂莱配债”的可配余额,
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52,80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248,093
股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 52,551,907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62,500 手。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茂莱光学的股份数量按每股
配售 10.703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
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0703 手可转
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502”,配售
简称为“茂莱配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18502”,申购简称为“茂莱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
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56,25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
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
例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本 次 可 转 债 发 行 总 额 的 30% , 即 原 则 上 最 大 包 销 金 额 为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首日即可交易。
投资,认真阅读 2025 年 11 月 19 日(T-2 日)发布的《发行公告》及披露于上交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
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
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一、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茂莱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茂莱光学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 10.703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0703 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52,80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248,093 股后,
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 52,551,907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
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62,500 手。
(三)优先认购方式
公司原股东(含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
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502”,配售简
称为“茂莱配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在 T 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申购,申购代码为“718502”,申购简称为“茂莱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
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
效。
申购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
即 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继续进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
事项的通知(2025 年 3 月修订)》
(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
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
配售结果公告》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售结果。2025 年 11 月 24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茂莱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
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网上投资者放
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
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中金公司承销,认购金额不足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金额为 16,875.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
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铺岗街 398 号
联系人:鲍洱
电话:025-5272815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5051166
发行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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