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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1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12-24 编辑: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的通知精神,本年度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组织好本次竞赛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得到各学院的大力支持。
 
    一、组织领导  我省已于2009年成立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浙江省竞赛组委会(下称“省竞赛组委会”),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和浙江省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浙江工业大学。由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安排我省各高校学生的各级参赛相关事项。
 
    二、参赛对象  本竞赛分A、B、C、D四个类别,全省各高校的研究生及本、专科所有年级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赛。A类考试适用于研究生参加;B类考试适用于英语专业本、专科学生参加;C类考试适用于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D类考试适用于体育类、艺术类的本科生和非英语专业高职高专类学生参加。本竞赛面向大多数学生,提倡“重在参与”的奥林匹克精神,坚持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避免仅仅选拔“尖子”参加竞赛,而把大多数学生排除在竞赛之外的做法。
 
    三、竞赛时间  本次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定于 2011410(星期日)上午9:00—11:00在全国各地同时举行。初赛由全国统一命题,包括笔答和听力两部分。决赛定于2011年5月8日(星期日)举行,由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考场。
 
    四、奖项设立 2011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共设四个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总获奖比率为参加初赛人数的51‰。(若出现同分并列情况,按实际并列人数计算,但总获奖人数保持不变):特等奖获奖比率为1‰,一等奖获奖比率为5‰,二等奖获奖比率为15‰,三等奖获奖比率30‰。(另设校级奖项比例为6%,其中校级一等奖1%,校级二等奖2%,校级三等奖3%)参赛人数不足167人,但不低于100人的学校可以有一名学生参加决赛。获特等奖的学生可以参加由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组织的总决赛暨2011年全国大学生英语夏令营。另设优秀组织奖,颁发给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竞赛组织单位和个人,由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统一评选和颁奖。
 
    五、报名方法和竞赛经费  报名时间截止20101231,邮件请标明学院名称。根据《2011年全国英语大学生英语竞赛简章》要求,本次大赛的报名收费每人30 ,各学院请将纸质报名表报名费20101231送至外国语学院224办公室伊老师处。各学院学生若需购买参考用书,可以学院为单位,单独向北京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联系订购,我校不负责购书事宜。本竞赛指定辅导用书2011年新版大学《英语奥林匹克》丛书(总主编:包天仁教授)以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真题及解析》(总主编:包天仁教授)。以上竞赛辅导用书均按竞赛四个类别编写,分ABCD四个分卷(册),共四个类别的参赛大学生使用。
 
 
如有问题,请与外国语学院魏一联系,电话8668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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